曾元华律师亲办案例
女子被骂
来源:曾元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4
浏览量:318

“小三专业户”、“不要脸的小三”……接连几天,化名“王玉成”的网民辱骂刘女士的帖子突然之间在人人网上泛滥,刘女士的个人照片也被大量传到网上并遭恶意丑化。

刘女士随即向人人网客服反映,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屏蔽发帖用户。人人网因处理不及时,被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网”经营管理方,以下简称“人人网”)被判在人人网主页上刊登对刘女士的道歉信,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1000元。

一审中,刘女士认为,人人网不删除用户的侵权言论,并拒绝向其提供用户“王玉成”的真实信息,与“王玉成”共同侵犯了其名誉权。

人人网则表示,网站管理员收到刘女士投诉后,已经删除了侵权照片,一审审理过程中又主动删除了相应的侵权言论,并注销了该用户,已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另外,由于法律未规定网络实名制,网站不能保证用户注册时的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因此无法提供用户真实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现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刘女士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人人网提出删除相关信息的要求,由此不能判定其未履责,遂驳回刘女士的诉请。

刘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庭审中出示了其向人人网提出三次投诉并请求屏蔽该侵权用户网页信息的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多次与人人网联系,但是对方未作出积极回应。

人人网虽不同意刘女士的主张,但是无法举证否认其证据的真实性。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网络用户“王玉成”发布攻击性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刘女士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人人网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刘女士提供的投诉记录证实,其多次要求人人网屏蔽该用户,但人人网仅处理了相应照片,而未对侵权用户的网页予以屏蔽或者断开该侵权链接。人人网未采取积极措施,使刘女士名誉权遭到持续性的侵害,故其须就刘女士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二审改判人人网在其主页上刊登对刘女士的道歉信,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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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曾元华
  • 执业律所: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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